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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困难群众可获临时救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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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困难群众可获临时救助


五类困难群众可获临时救助(2008-09-23 19:47:09) 五类困难群众可获临时救助


  讯(通讯员 邵双龙)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前,县*府印发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把因病、因灾和因交通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等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我县常住居民以及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五类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人群范围。


救助标准为:因患重大疾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社会医疗救助后,自负医疗费仍达到1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因灾造成无家可归、生活困难的,每户救助500-1000元;因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又不能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社会医疗救助的,每发生1万元医疗费给予救助1000元;因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1000-2000元;对于*府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据了解,临时救助以救急救难为重点,救助资金以县、乡(镇)两级财*投入为主,县财*每年安排50万元,乡镇财*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适当安排。


:吴敏 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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