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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起纠纷断官司将有法可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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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起纠纷 断“官司”将有法可依


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投诉热点进行分类和解析,借此提醒消费者,别在美好的旅途中被人忽悠了。


房间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保证住客正常使用;客房计费标准未明示、计费方式有争议,或押金未及时退还;住客在住宿期间污损房间内设施、物品,对商家主张的赔偿金额有异议;停车计费标准、车辆受损赔偿争议


七八月正值我区旅游旺季,因酒店住宿引发的消费纠纷明显升温。昨日,自治区12315指挥中心出台上两月申诉热点:7月1日至8月30日,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有关酒店住宿的来电44件,其中咨询26件、申诉18件,占同期服务类来电的3%。申诉量较去年同期10件上涨80%。


对此,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投诉热点进行分类和解析,借此提醒消费者,别在美好的旅途中被人忽悠了。


12点退房 早已废除


我晚上11点才入住,第二天中午12点就得退房,凭什么啊? 相信不少住客都有相同的感受,交了一天的钱却只能住半天,实在是很不合理也很不方便。


其实,早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已经删去了 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 的规定。此后,北京、西安、三亚、广州、深圳、沈阳、成都等地,先后试水 24小时退房制 。


昨日,走访兴庆区解放街6家酒店后发现,目前还没有一家酒店实行 24小时退房制 。有些酒店对新规范并不知情,只有一家酒店称 可以延时到14点否则还是要收半天或一天的房费 。


取消 12点退房 的规定后,取而代之的 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住客。 因此,酒店如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消费者也未在醒目位置看到结算方法,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损坏酒店物品 只需按市价赔偿


2013年6月,接到读者刘新民的来电,称自己在西夏区一宾馆入住时,不小心打碎一个茶杯,要求赔偿30元,而这个茶杯的市价不到5元钱。事实上,人们经常会在宾馆酒店看到《物品损坏赔偿单》, 弄坏一个电视机遥控器要150元,丢失一张房卡罚款150元,摔破一个烟灰缸赔偿80元 过高的赔偿额使很多住客感到难以接受,并质疑宾馆为何能够对损坏的物品漫天要价。


事实上,住客在损坏宾馆物品后,只需做出市价赔偿,无需按照 住客须知 所要求的标价赔偿。 工商执法人员做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9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尽管在住客的行为上,双方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住客须知》是宾馆单方面制定的,若与市场价相距甚远,则有欠公允,不具备对住客的法律约束力。因此消费者可根据宾馆酒店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现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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