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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南溪一商贩竟非法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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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在南溪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执法大队渔*管理站工作人员监督下,水产经销商向某某在南溪望瀛门码头,将其采购后欲出售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娃娃鱼)进行放流。

11月20日,南溪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蜀南商场内存在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娃娃鱼)的现象。接到举报后,南溪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执法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进行检查,在向某某门市现场查获2尾大鲵(娃娃鱼)。

据南溪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执法大队、渔*管理站副站长魏征介绍,娃娃鱼学名叫大鲵,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捕杀、出售、食用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均属违法。经查,向某某没有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向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下一步,执法人员还将对向某某进货渠道进行核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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