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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0多只它们来大汶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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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村民捡了一只猫头鹰送到留隍派出所来了!”12月21日,正值冬至佳节,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留隍派出所消息后,迅速组织民警赶赴该所进行救助。

据留隍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日留隍镇石九村村民翁先生在上山扫墓的途中,看见这只猫头鹰躺在路边,不飞也不躲。由于翁先生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较强,担心猫头鹰因为受伤无法飞行受到伤害,便将其小心抱起并送往留隍派出所寻求帮助。

经森林分局民警仔细辨认,判定该鸟系领角鸮,鸮形目鸱鸮科角鸮属动物,俗称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初步检查确认,这只领角鸮没有外伤,但身体状况不佳,可能因年幼饥饿加之劳累过度导致飞行时掉落在地上。民警将该领角鸮幼崽带回分局进行了妥善安置,并买来肉食喂食帮助其恢复体力。22日,鉴于领角鸮状态仍未恢复,没有达到放生条件,民警将其送往梅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悉心照料,待其恢复健康后再放归大自然。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提高。今年以来,丰顺森林公安民警与群众共同救助放生蛇类余条(往期文章回顾《丰顺*蛇频繁出没,吓到不少人》),猫头鹰2只,穿山甲、燕隼、白鹭各1只,社会及辖区群众关爱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

森林公安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生态平衡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若发现有受伤的野生动物,或有不法分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尽快及时报警。保护野生动物,从我们身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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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安全送至齐齐哈尔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成功医治,受到了百姓的一致称赞。

年1月5日,县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龙江县哈拉海湿地保护区巡逻时,发现一只翅膀严重受伤的鸟,正“摊”在地上一动不动。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迅速与林业部门进行联系,经过确认,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东青鹰”。民警随后将其送至齐齐哈尔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受治疗。经过救护人员的精心医治,保护动物“海东青鹰”现已逐渐康复并由专业人员择机放归自然。

龙江公安温馨提示: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呼吁大家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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