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热闹的夏天啦!
早晨,被小鸟的歌声唤醒,
夜晚,听着蛙鸣渐入梦乡,
想想都很美好呢!
但是,但是,总有那么些人,
抓了那些不该抓的动物
结果,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有人抓了多只青蛙
6月3日凌晨1点多,诸暨璜山镇双凤山村,出现了一辆浙G牌照的黑色丰田车,车上下来4个操着外地口音的男人,每个人戴着探照灯,左手拎着蛇皮袋,在村子的小溪边窜来窜去。没多久,车的后备厢里放了好几麻袋的东西,鼓鼓囊囊,还能听到一些奇怪的声音。村民发现了这个情况,立马报了警。
璜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同时通知当地林业,最终成功抓获4名作案嫌疑人,并扣押作案工具。同时当场缴获几麻袋非法猎捕的野生石蛙和蟾蜍。
据龚某庆等4名男子交代,他们夜间出来捕猎石蛙和蟾蜍,一是为了赚钱,二是为了自己吃。“石蛙主要是自己吃,抓的多的话也可以卖,蟾蜍的蟾衣是一种中药材,剥下来可以卖,肉也是自己吃。”龚某庆说。
经过民警清点,捕猎的石蛙共9只,蟾蜍共只。
因为涉及到野生动物,璜山派出所联系了诸暨市林业公安一起办理此案。通过诸暨市林木良种繁育站的鉴定,龚某庆等4人捕捉的是野生石蛙(浙江省二级保护动物)和野生中华蟾蜍(国家“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
据办案民警介绍,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野生的石蛙,还是野生的中华蟾蜍,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要负刑事责任,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龚某庆等4人非法猎捕9只石蛙只蟾蜍,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目前,4人已被诸暨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下一步将移交检察机关起诉。而非法狩猎的石蛙和蟾蜍,也已全部放生。
两人抓了16只画眉鸟
上个月,诸暨枫桥派出所在清查行动中,经过陈家村潘某的出租房时,听到了悦耳的鸟叫声,进房一看,发现里面竟关着7只画眉鸟。随后,民警又在屠家坞村李某出租屋中,发现9只画眉鸟。经证实,这些鸟均是非法狩猎而来。
潘某是贵州人,今年2月份来到枫桥工地打工,平时喜欢在花鸟市场转转。今年3月份,潘某在市场上买了4只画眉鸟之后,便对羽毛艳丽、叫声婉转的画眉鸟情有独钟。平时闲来没事,潘某就喜欢将两只鸟放在同一个笼子里“斗鸟”。一个偶然的机会,潘某在山上抓到一只画眉后,得闲就会上山把鸟抓回家遛逗。
李某也是在枫桥打工的贵州人,之前在老家就经常抓鸟。11日晚,李某在租房附近的山上抓到14只鸟,“其中5只鸟不会叫就放掉了,还剩9只养在家里。”没想到第二天,便被民警查获。
目前,潘某和李某的行为因涉嫌非法狩猎,被诸暨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民警将16只画眉鸟放归自然。
这些动物碰不得
一定要看清楚!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的栖息繁衍规律,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原则上禁止一切狩猎行为,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部门审批。此外,在禁猎期外,也不是随便就能捕猎的,需要取得狩猎资格才可以。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人非法狩猎和破坏。市民应珍爱野生动物,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生存环境。
《刑法》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绍兴市林业局关于禁猎期禁猎区违禁捕猎工具方法的通告》规定:
禁用的工具:*用武器、气枪、*药、炸药、排铳、铁夹、吊杠、电捕、地枪(地弓)、粘网及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装置。
禁用的方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掏巢等。
捕猎哪些野生动物触犯刑法?
“三有”野生动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捕杀“三有”动物,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非法狩猎罪哦。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癞蛤蟆)、壁虎、蛇、野兔、*鼠狼、刺猬也都是“三有”动物,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的,甚至一种叫鼎突多刺蚁的黑蚂蚁也是,如果私自捕捉超过20只,同样构成犯罪!!!
“
那些爱用弹弓打鸟、钓青蛙吃青蛙腿还有带着细狗抓野兔的人记住了没?看过这些,如果还因为抓蛙抓鸟触犯法律被抓,不要怪警察蜀黍木有告诉你哦!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请大家一起关爱大自然,爱护野生动物!
”
编辑: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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