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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5/22 19:30:00
                            

//翠鸟入笼,//

//山趣何有?//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此项决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决心和魄力,也标志着我国在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然而,这可不是现代人的“原创”,我国的动物保护法令和动物保护思想,几千年前就已出现,并且历朝历代不断完善。

最早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和法令

我国早在距今多年前的五帝时代,就出现了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和官职,那时管理山泽鸟兽的官职被称为“虞”。舜帝任命益为“虞”。虞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动物保护机构,而益则是世界上第一位动物保护官员。

周朝时,管理山、泽、林、川的官员分别被称为山虞、泽虞、林衡、川衡,并按山泽林川的规模设置了大、中、小三类机构及员工的数量。周朝专管禁猎*令的职务叫“迹人”,“迹人”负责守护围场、防止偷猎、保护野兽,凡是捕猎之人都必须服从“迹人”的命令。

后来,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也都会设置专门保护、管理野生动物的机构。秦、汉时期山林川泽皆归少府管理,汉代还设上林苑主管苑囿。三国时的魏、晋设虞曹郎,隋唐设虞部,宋、明、清三朝的机构设置与隋唐基本相同,元代则有上林署令、丞等。

最早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和法令

根据《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大禹曾发布禁令:“在夏三月,川泽不入网,以成鱼鳖之长。”意思是说,三月份不准在河里下网捕捞鱼鳖。这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动物保护法令,也是关于禁渔期最早的文字记载。那时的动物数量和多样性远超现在,祖先就已经想到合理保护,有节制地捕猎。

说到历史上最严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当数公元前十一世纪,西周王朝颁布的《伐崇令》。该规定将动物保护种类进一步扩大,明确要求“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六畜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狭义的六畜指牛、马、羊、猪、狗、鸡这些被人类驯化的家畜,广义的六畜指包括野生动物在内的所有动物。《伐崇令》中所说的毋动六畜是泛指所有动物,如果违反此禁令就是死罪,可以说《伐崇令》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厉的保护野生动物立法了。

春秋时期的一次成功野保行动

春秋时期,人们对于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的保护有了较深的认识,人们参与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日益高涨,所以才发生了一个感人的故事。

在《国语鲁语上》记载了一个“里革断罟匡君”的故事。说的是鲁国宣公很爱玩,不顾时令,在夏天的时候,他带人去泗水泛舟撒网捕鱼。这事让大夫里革知道了,里革不顾君主情面,将宣公的渔网割断,扔到岸上,不仅如此,里革还对宣公讲了古代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度。

你还别说,鲁宣公听了之后,不但没有生气,反而认为里革是为了帮助自己改正错误,要把这个破网保存起来,作为教训,时刻警醒自己。由此可见。春秋时期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则早已尽人皆知。正因为大臣都敢管违反禁令的国君,国君也能承认错误,野保行动才获得成功。

汉代颁布最早的保护鸟类法令

到了秦汉时期,法令不断完善,对于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秦代虽然不像周代那样设有专门的生态保护机构,但是也有了一些较为详尽的涉及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而秦代又以“严刑峻法”著称,让保护作用更具刚性。在《秦律十八种》中有一部《田律》,虽然主要讲的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但是其中一系列规定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特别是与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是我国最早的生态环境保护法。

在汉代,山林池泽等国家自然资源是受到*府保护的,平时严禁随意采伐,只有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才由皇帝下令开禁,以使百姓获得救灾活命的物资。所以汉代自然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得非常好。汉代还有专门的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法令。据《汉书宣帝纪》载:“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通过这条法令可以看出,当时对于大批迁徙的五色鸟,不准坏鸟巢、掏鸟蛋,甚至飞石打鸟,规定得十分明确,便于执行。因此也可以说,这条法令是我国最早的保护鸟类的法令。由于汉*府保护得当,到了第二年春,大批鸟类又一次云集都城。

宋代一条野保法令执行了年

唐宋时期,对于野生动物的认识和保护不断深入,尤其是宋代曾有一条法令执行了多年,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深入人心。

唐中宗在位时,安乐公主爱穿百色鸟毛织成的裙子,而且在当时引领时尚,一时众人纷纷效仿,各种珍禽飞鸟被捕捉殆尽。据《旧唐书五行志》载:“自安乐公主作毛裙,百官之家多效之。江岭奇禽异兽毛羽,采之殆尽。”奢靡之风已危及禽兽安全!

到了唐玄宗即位后,他接受了宰相姚崇、宋璟禁奢靡的意见,于开元二年(年)七月下了《禁珠玉锦绣敕》,并对一些奇装异服采取措施,能染色的,“听染为皂”,无益于时的,“并焚与殿前,用绝竞争”。而对于违者“决杖一百,受雇工匠,降一等科之。两京及诸州旧有官织锦坊悉停”。从此采捕百色鸟兽之风渐息。

宋代十分重视生态保护,专门在工部下设虞部,掌管山泽苑圃之事。而且,宋太祖于建隆二年(年)下达了《禁采捕诏》:“属阳春在候,品汇咸亨,鸟兽虫鱼,俾各安于物性,罝罘罗网,宜不出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鱼虫,弹射飞鸟。仍永为定式,每岁有司申明之。”这个禁令是禁止在鸟兽鱼虫的繁殖、生长期采捕的,不仅要求明确,而且最大的特色是法令的延续性,强调此令固定下来,每年都要重申发布予以执行。

到了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年)又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其中规定“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敕竿挟弹,探巢摘卵”,并要求“州县吏严饬里胥伺察擒捕,重置其罪,仍令州县于要害处粉壁,揭诏书示之”。这一诏书在前面的基础上,更要求基层官吏主动抓捕违禁者,并写在墙上扩大宣传,影响民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徐松《宋会要辑稿》载,到了南宋高宗时期,他仍然记得这一诏令,他说:“比得太宗皇帝尹京日、禁断春夏捕雏卵等榜文,训饬丁宁,唯恐不至。”并说,“今付三省可申严法禁行。”可见一条法令,被延续了多年,表明了大宋的野保决心和力度。后来大宋王朝还出台了禁捕青蛙、禁食重点保护鸟兽、禁止以鸟羽、兽皮为服饰等法令。

元朝的动物福利保障和晚清的

反虐待动物法令

13世纪初始,成吉思汗制定了《大扎撒法》,其中对动物保护的规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该法律规定,任何人往躺在地上的动物身上小便将被处以刑罚。通过这一条法令我们可以发现,元代的动物保护制度更为尊重动物,现代意义的动物福利保障已经出现萌芽。

到了晚清时期,我国开始出现反虐待动物的机构和法令。年,《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办事规则》规定,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承担警事、治安、正俗、防疫等事项的立法职责和管理职责,动物的善待管理及其立法属于“正俗”职责范围。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制定的《管理大车规则》第五条规定,不准虐待牲口。这是“虐待”一词,第一次由人扩展到动物。在晚清时期,中国就已经开始用“正俗”的名义来保护动物,说明了对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视。

明清皇帝拒食用野生动物制品

明清时期,也有部分统治者身体力行,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尤其从自身做起,示范天下。《明史食货志》载:仁宗初,光禄卿井泉奏,岁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斥之曰:“小人不达*大体。朕方下诏,尽罢不急之务以息民,岂以口腹细故,失大信耶!”由此可见,玉面狸是当时供皇宫馔食用的一种野生动物。玉面狸在当时也属珍稀野生动物,如果皇帝带头食用,还不带动全社会的跟风!明仁宗皇帝这一斥不知救了多少玉面狸的性命。还有记载,明弘治年间(年-年),多次放生野生虎、猫、鹰、山猴、鸽等,并禁止各属国进献珍禽异兽。

清代皇帝也有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等的诏书与禁令。顺治皇帝听说广东采珠之风甚盛,危及了百姓,于顺治四年(年)冬十月下令禁止;康熙皇帝于康熙二十一年(年)五月,免去向皇宫供鹰的指标。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清实录》记载的雍正皇帝禁用象牙制品的事情:雍正看到各地特别是广东进贡到宫里的象牙制品日盛,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于滥杀大象而取得的象牙,颇有感慨,于是在雍正十二年(年)四月谕旨大学士等加以制止,表达了雍正对野生动物的仁爱之心,同时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

现在我们知道,我国古代就已经开始通过立法保护野生动物,而且不乏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生命,闪烁着人类智慧的法律规定。

但如今的世界,人类对自然界的不尊重,不断地在反噬自身。3年的SARS、年的MERS以及今年的新型冠状病*,一次次深刻的教训、沉重的代价告诉我们:不打扰野生动物,便是人类对自然最大的温柔。以史为鉴,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我们的家园才会更加美好!而对此,人人有责,绝没有旁观者!

原标题:《翠鸟入笼,山趣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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