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监局监察工作突出五个重点
河北煤监局监察工作突出五个重点
(一)严格履行职责,确保监察执法到位。
下半年要以落实监察执法为主线,认真开展"三项监察"执法活动。一是要继续开展重点监察。对重点地区、重点矿井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察。当前正值汛期,要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雨季"三防"和综合防治水工作。三是发现矿井有超层越界现象的要及时移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35、36、37条中煤监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职责,避免执法不到位事件发生。四是开展定期监察。在国庆*金周和重要会议期间,认真组织监察执法活动,确保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五是要加强对监察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督促计划的实施,确保监察执法到位。
(二)依法行*,落实好煤矿行*许可制度。
一是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申请颁证和证件延续的煤矿,要认真审核,严格发放。同时,要继续开展许可证的专项监察,加强动态管理,促其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监察中发现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府予以关闭。二是严格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察。严格安全专篇、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安全准入关。凡违规施工、违规生产的,要按照《特别规定》施以重罚。三是做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监察。配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搞好能力复核工作,认真负责地审签意见,并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三超"现象。四是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好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三)坚定信心,强化监察,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
在瓦斯治理上,一是继续开展"一通三防"的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生产矿井都要在年底前装备运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停止施工进行整顿。三是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足额提取、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严禁发生新的安全欠账。四是配合省*府有关部门做好国债扶持的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防治与利用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并跟踪督查国债资金扶持项目的利用情况。
在整顿关闭上,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和河北省*府20号文件要求,对3万吨/年的矿井、工作要点中所列的6种情况之一的矿井及时提请*府予以关闭。二是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要加强监察,督促煤矿所在县乡*府派人严盯死守,严防突击生产,发生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察。对批准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煤矿,要监督其遵守整合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先关闭后整合,履行建设项目核准审批手续,严防边整合、边生产。四是对已经关闭的矿井,组织定期复查,巡回检查,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五是彻底摸清矿井数量的底数。对已经上报或公告关闭的矿井,而实际没有关闭到位的要造册登记掌握,并向当地*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提请关闭到位。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凡是6月1日后发生的事故要按新规定在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期批复结案,确保全年按期结案率在95%以上。要进一步完善隐瞒事故查处的相关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落实奖励举报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瞒报、迟报、谎报事故行为。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煤矿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将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到位,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成效。
一是要认真吸取邯郸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察。国有大矿要重点排查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矿井防灭火、机电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小煤矿要重点排查非法违法生产矿井及劳动组织管理混乱、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超层越界、通风管理混乱、瓦斯及水火管理隐患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要在地方各级*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情况,两个攻坚战开展情况和已发生事故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府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建议。三是要加强重大隐患档案管理。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档案,为开展"三项监察"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