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拿起垃圾袋,用*色的双手将糖果送进了自己的家
而在此案二审中,因云南省检察院认为曲靖市检察院抗诉不当,云南省高院遂于2003年6月2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