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
可是,就是有那么些人
为了眼前的利益
为了满足自己口腹之欲
猎杀、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
湖州市公安局始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近期,湖州公安食药环部门根据线索深挖细查、快速出动,破获了多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一德清县公安局破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年2月14日,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部门转递线索,德清县莫干山镇筏头村一村民存在非法狩猎行为,侦查民警遂与林业执法人员迅速赶至该户家中检查,从其家中查获捕猎专用工具弹簧套5套(连接感应报警设备)、铁夹子40个,在对其手机检查后,发现可能存在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立即对其展开询问调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喻某无狩猎证,但因出于狩猎喜好,从网上购得7套弹簧套,利用弹簧套与铁夹子作为猎捕工具,铺设于自家后山上,猎捕各类野生动物。在疫情期间,喻某先后猎捕白鹇鸡2只、*麂5只、野兔5只,其中2只白鹇鸡被其自己食用,5只*麂与5只野兔被其转卖或自己食用。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白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麂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
犯罪嫌疑人喻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二安吉县公安局破获非法狩猎案
2月25日,安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抓了一只画眉鸟,办案民警通过排查发现,住在昌硕街道某员工宿舍的*某有作案嫌疑。经过调查,当天办案民警将涉嫌非法狩猎嫌疑人*某成功抓获,并在他住处查获弩、弹弓、丝扣等狩猎禁用工具。
经审查,嫌疑人*某交代年5月期间,多次在昌硕街道三友社区后寨路附近山林,采用播放鸟叫引诱,布设绊脚套方式捕猎野生鸟类,猎获画眉一只。嫌疑人*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安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安吉县公安局破获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年12月15日,安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安吉县孝丰镇农贸市场有人售卖野生动物,要求查处。
经调查后发现,安吉县孝丰镇农贸市场经营户易某于年12月14日从江苏省句容市农贸市场水产经营户张某处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河麂一只。犯罪嫌疑人易某又将收购的野生动物河麂贩卖给孝丰镇某鱼庄,后办案人员在该鱼庄内查获野生动物河麂肉。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河麂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某、张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安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守青山护绿水,
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环境。
湖州公安一直在行动!
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