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8时零7分,贡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一余姓男子“昨天我在从六库回来贡山的路上,在不到其朗当村子一点的地方捡到一只类似老鹰的鸟,因为我今天要出差,请你们早早的来拿一下,我家在边防大队对面,家中有人等起的。”接到报警后,带班领导立即安排民警于8时30分赶到阿嘎腊(地名)村民余树花家中将鸟接回单位,并按规定移送野保部门救助。
经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贡山管护分局技术人员鉴定,这只鸟的学名叫普通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近年来,在全县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变。年初至今我局接到类似报警13起,救助野生动物活体13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只。
热心群众移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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