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的常见误区
■“他们回来报恩了!”看着放生后,游回的乌龟,“放生群”的群友们激动的拍摄视频,分享朋友圈:“快看!它们好聪明!舍不得我们,有感情了!”然而,此类情形多半是放生者们在自作多情。因为龟鳖类动物分陆栖、半水栖和水栖三类,若是放生的乌龟只能在陆地或浅水生活,自然要反复游回岸边,不为感恩,只为活命。■放得多≠功德大“老张,现在放生有啥推荐不?”“鱼子啊,量大!便宜!功德多!”不知从何时起,放生的数量成了人们“衡量”功德多寡的指标,而论及数量,当以鱼子为最。且不说鱼子是否受精、能够孵化小鱼,若不论物种、放生环境,而单纯以“数量”为优先,便可能为当地生态带来一场浩劫。如不加调查、思维判断,直接将大量的生物放生到同一片环境中,一方面可能远超当地环境的负荷,使得被放生的物种无法获得足够的食物,从而无法存活;另一方面,放生的物种也可能会对当地物种造成威胁,如在池塘湖泊中放生鳄龟、黑鱼、食人鲳等,如此放生,放得越多,恶果越多,又何来功德之有?■万物皆可放“放生鱼子群”解散后不久,散步的老张再次看到了昔日的群友,他们高举矿泉水瓶,口中念念有词,随后将水倒入湖中。心生好奇的老张当即上前询问:“师兄,这是在干啥?”“放生矿泉水啊!”“???”“这你就不懂了吧,佛观一碗水,八万四千虫,放生一次抵百次!”近年来,随着发达的网络交易与清奇的脑洞,放生的花样越来越多,放生的物种也越来越“生猛”——*蛇、鳄鱼、狐狸,这些可能危及他人生命的动物也被列入“兑换”功德的清单。
如此放生,非但换不来功德福报,却可能等来一纸罚单,在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中,个人禁止擅自放生:
“单位和个人可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违反者将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给放生者的七条建议
放生是在救命护生,因此不仅要谨慎考虑它们后续的生存,还要评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不能简单粗暴地一放了之。这就要求我们在放生时需要一定的智慧——■不预定在不预先告知的情况下采买,以避免商家借此捕猎兜售。■不固定不固定时间、地点采买和放生,避免放生物类被人再次捕抓。■多少不拘随个人发心,不计数量,慈悲至上,心诚为要。■细心周到选择人烟稀少、适合物类生存的地域,同时也不会因放生而破坏周围生态环境,尽量做到周全完备!■简单迅速随着气温的升高,放生的生灵极易在运输过程中因闷热缺氧而死亡,因此放生过程宜迅速确实,千万不可因人为因素拖延搁置。■授三皈依放生前给被放生物类授三皈依并念佛,愿它们早日值遇佛法,永远脱离六道轮回之苦。■多食素餐桌是我们最大的放生池。有一人吃素,便少一人杀生,有一餐吃素,便少一餐众生被杀。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