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博林派出所民警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并放归大自然。
年12月31日晚博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热心群众报警称:其在小区花圃里发现一只“猫头鹰”,目前还在扇动翅膀,可能是因为天气寒冷且风大,“猫头鹰”无法飞起来,其意识到“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便向森林公安报警求助。
接报后,该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核实,在感谢群众的善举后将该“猫头鹰”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救助。
经民警初步鉴定,该“猫头鹰”学名叫仓鸮(别称:猴面鹰、猴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经过仔细检查,未发现仓鸮有受伤痕迹。
次日,民警买来瘦肉切成小块对仓鸮进行喂食,仓鸮经过进食后身体逐渐恢复,民警随即将仓鸮带至林区深处放归大自然。
来源:广西森林公安(作者/罗涛张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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