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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0 18:17:00

3月19日,由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4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内容

年12月20日,被告人陈某见天气很好,遂向好友拱某等3人提议用气枪去野外打鸟吃。当天下午,四人携带着禁用气枪一把,驾车至上虞区小越街道某村附近,在田间采用气枪射击的方式打鸟16只,后四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带至派出所。经鉴定,涉案的16只野生鸟类均为珠颈斑鸠,系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

上虞区检察院对这起“小案”依法“精办”审查批捕

鉴于,陈某等4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开展“民刑双查”工作,邀请公益诉讼部门介入同步调查。

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全案认罪认罚,并将尚未完成的生态修复赔偿和向公众道歉工作纳入评价,作出附条件量刑建议;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前公告,缩小刑、民案件间的办案时间差。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同步审查,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

法庭审理

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建议判令被告人赔偿公益损失并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通过法庭教育,令被告人更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公众造成的不良影响。

案后,旁听的人大代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上虞分局工作人员、爱鸟协会人士表示,该案的法庭教育和判决结果很有意义,既对那些肆意破坏环境的个人或单位予以充分警示,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让社会公众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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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孙瑜、李若纯

图片:韩丹杰

编辑:韩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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