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5日,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发现一个受伤的动物,长的像小狐狸,怀疑是国家保护动物,报警请求救助。
张铺镇兴隆村居民发现“狐狸”样动物后报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只全身羽毛呈灰褐色,体长约60厘米,疑似狗类的野生动物,腿部受伤,无法正常觅食,民警采取保护措施将受伤的野生动物装进口袋中,并迅速联系当地森林公安。
经咨询森林公安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它移交到南京市金牛湖野生动物园进行进一步救治及鉴定,根据金牛湖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辨认,这个动物名为狗獾,鼬科狗獾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民警在金牛湖动物园办理移交手续
目前,这只狗獾在金牛湖野生动物园已“安家”。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于国家保护二级动物,只要非法猎捕一只以上,就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用实际行动保护好野生动物,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信息来源:天长警方责任编辑:卞晶雨
审核校对:*龙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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