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部分传统笼养观赏鸟升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饲养一只或一只以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将面临刑事处罚
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该名录中有很多养在笼子里的雀形目观赏鸟升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有数千年养殖观赏历史的靛颏、百灵、画眉、绣眼等“四大笼养鸟”,具体种类见图。)
其中*胸鹀(禾花雀)、东方白鹳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鹩哥、画眉、蒙古百灵、震旦鸦雀、红胁绣眼鸟(粉眼儿)、红喉歌鸲(红靛颏)、蓝喉歌鸲(蓝靛颏)、北朱雀(麻料)、红交嘴雀(交嘴)等物种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上述野生动物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而言,抓、养、买卖1只都是严重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负刑事责任。
目前新版名录的过渡期至年6月30日前,对于养殖观赏的,需要层报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一些笼养鸟在升级后需要一个过渡期让大家及时了解,并在过渡期内将饲养的野生动物送交野保部门处理,过渡期后拒不交出者,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处罚!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的,需层报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的,个人饲养上述野生动物的属于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饲养一只或者一只以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将面临刑事处罚,将被执法部门以非法猎捕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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